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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1-07-23 发布人:人事处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21号)文件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 第六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2. 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人才”“文化名家”“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不得申报第二、三层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博士”“文化英才”“青蓝工程”、教学名师、卫生健康拔尖人才不得申报第三层次。

3. 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进入第六期“333工程”同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但需参加申报。第五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参加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第五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未参加期满考核的,不得申报第六期“333工程”。

二、推荐名额

我院可推荐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名额1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名额2名。

三、选拔程序

1. 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

2)附件材料一份: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3)申报时间:8月5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处联系人:侯鹏飞。

2. 组织专家评审

人力资源处根据申报人员的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3. 网上申报

拟推荐人员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823之前。上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4. 推荐人员材料上报

2021年823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第一、二层次申报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等有关材料,910日前报送第三层次申报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选拔工作情况报告等有关材料。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申请书等相关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人力资源处

2021年7月23日


 

 

上一条:关于推荐“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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