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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本科生走读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05-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本科生

走读管理暂行规定

各部门、各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学生在校期间办理走读手续,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走读的条件

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居住。有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走读:

1、实习学生因安排困难需要在校外住宿者;

2、确因身体条件或健康状况等原因限制而不适宜在学生公寓居住者。

二、申请走读的时间

每年的五月份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手续。开学以后或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

三、走读办理的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初步审核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发放《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本科生走读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学生填写《登记表》,经辅导员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本人到学院确认签字,报学生工作处审定;

3、因身体原因申请走读的,由医院鉴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4、因实习需要申请走读的,由实习医院及相关系鉴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5、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签署学校最终意见,由后勤保卫处备案。同时,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本科生走读协议书》。《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后勤保卫处、学工处和学生本人留存。

6、学生凭《登记表》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本科生走读协议书》到后勤保卫处办理退宿手续,领取《退宿通知单》。财务处凭《登记表》和《退宿通知单》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住宿费结算手续。

四、走读学生的教育管理

走读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走读协议。走读期间,所在系及辅导员应与学生及其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了解学生走读期间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走读学生加强安全教育管理。

本规定自2014年5月开始执行,此前有关学生走读各项规定不再继续执行。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本科生走读申请登记表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本科生走读协议书

附件:3、走读办理程序流程图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0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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