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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系关于2011级护理专业实习的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4-04-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医学系2011级护理专业班级: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我院11级护理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将于2014420144进行。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可以自行联系实习医院,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医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是其他医学院校的附属综合性医院或综合性医院,医院级别达二级乙等以上;我院的实习医院均不在申请范围之内。(详情请咨询辅导员

2、申请程序及准备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对方医院接收证明材料原件(盖对方医院实习科或者护理部章)。在201448日上午12点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经过辅导员审核的材料统一交至欧倩老师处。学工办统一制表送医学系院教务处审批。经学校同意,自行联系方生效。逾期不再办理。审核通过后不再予以更改。

3、因条件不符,未获批准的,不得再自行联系。学院将统一安排实习。

4、自主联系实习费用由学生现行垫付,实习结束后凭医院提供的发票报销。超出学校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医学系学工办

2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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