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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09-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医疗管理,保障基本医疗,确保向医疗保险过渡,我院学生目前实行的是按照国家政策改革的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制度。按照有关条例规定: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必须是在保险公司理赔后,方可在医保规定的范围内报销,没有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同学,原则上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特殊情况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在学院医疗规定的范围内报销相应比重的费用。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可以很好地减轻学生及家庭因高额医疗费用所造成的经济负担,解决学生和家庭的后顾之忧。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元,由新生入学时按学制一次性交付:四年制240元,五年制300元。

请学生准备好这部分费用,由班主任根据通知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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